五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炉渣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运输和处理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运输,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杀虫剂容器等。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向外排放的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二、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立项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降低处理负荷,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设计
、有条件的地区
,对烟气、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减少处理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填埋气体。经监测、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 。 5.9 填埋终止后,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促进社会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废金属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地表水
、四、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废玻璃、收集、飞灰 、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设备可靠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散落和滴漏。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在坚持因地制宜 、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运行和管理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
七、法规,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技术可行、堆肥、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应对地下水、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三、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六、运营市场化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建设、焚烧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