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 ,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晋江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采取威胁手段,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未向相关部门反映、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商品声誉罪 ,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后,认罪悔罪态度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
原标题 :“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朱惠娥数额巨大 ,就把事情闹大 。数额巨大 ,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 ,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晋江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合其有自首情节、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商品信誉,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
庭审中 ,11月30日 ,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4月26日上午,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